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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量:1518次 發布時間:2023-10-18
★ TIR不得運輸貨物有 :HS編碼為22.07.10、22.08、24.02.10、24.02.20、24.03.11和24.03.19六類酒精和煙草產品。
★ TIR運輸期間發生貨物裝卸的 ,相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應當按照現行海關監管貨物境內運輸管理規定,向海關傳輸裝載信息、到貨信息等。
★ TIR運輸貨物因故不再運往目的地,或經海關驗核TIR證號無效,需要中止TIR運輸的,TIR證持證人應當按照現行進出口或過境貨物管理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 TIR運輸發生未按規定時限過境運輸出境等違反相關規定情形,涉及進出口稅費及滯納金的 ,TIR證持證人應當按照現行規定,向海關繳納進出口稅費及滯納金。
★ TIR運輸貨物損毀或者滅失的 ,除不可抗力外,TIR證持證人應當承擔相應的納稅義務和法律責任。
★ TIR單證運輸中一旦出現違規事件,海關無法從貨物承運人取得稅費時,可以通過該國的運輸(擔保)協會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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